漳州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4月1日核发
本网讯(记者邱顺南)记者昨日下午从市环境保护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,经市政府同意,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将于4月1日起全面启动。 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,今年3月19日,市政府出台了《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通告》(漳政综[2012]42号),明确了4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。截至目前,市环保局已基本完成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,包括出台《漳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管理规定》、完成核发站点建设、招聘培训核发人员、完成电脑和打印机等核发设备的调试、环保标志的统一印制等工作,下月将在全市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。
机动车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,两种均为环保合格标志,有效期与机动车检验周期一致。在实施环保标志管理中,全国各城市均适用,绿标车可通行,黄标车部分路段限行,无环保标志车辆禁止通行。环保标志核发不向车主收取办理费用。
本次环保标志核发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。摩托车、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(原四轮农用运输车,车速小于等于70km/h)暂不核发。
现阶段我市共设立6个环保标志核发点,分别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、漳州市畅达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(芗城区金峰开发区金华路中段)、漳州科能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(蓝田开发区横六路科能工业园)、漳州市常山畅通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(云霄县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)、漳浦威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(漳浦县绥安镇绥安工业区)、龙海市耀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(龙海市海澄镇海澄工业区),其中车管所主要负责新车和新转入车辆的环保标志核发。
申领手续为:首次领取标志,需要同时携带以下三种证件复印件到核发站点申领:①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(如果是个人就带身份证,如果是单位就带法人代码证,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),②机动车行驶证,③机动车登记证书。